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2021年开始,每年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开展1次对州(市)的营商环境评价;省直各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律不得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于2019年、2020年制定了《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按照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2019年、2020年16个州(市)的营商环境年度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了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的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数据采集工作。
就2021年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9个处室(单位)参加了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2021年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在会上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安排部署,认真配合开展省级层面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积极促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首席记者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