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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云南各省级政法单位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力争3年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行列”的目标任务,结合政法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研究出台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高效履行政法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执法司法工作服务云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省高院:从三个维度发挥好司法功能

一是创新制度举措。省高院及时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措施内容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并与省发改委联发《云南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与省工商联联发《关于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努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合力。二是突出重点,发挥好审判职能。加强刑事审判,严惩欺行霸市、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惩处制售伪劣商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损害商业信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和涉及市场主体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招标投标中的职务犯罪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营造安心创业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全面强化产权平等保护。2021年审结各类民事、商事、行政纠纷40万余件,知识产权案件6千余件,妥善处理租赁、物流、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纠纷2万余件,妥善审结企业重整、破产案件250余件。同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执结案件21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305亿元,保障胜诉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并将7万余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三是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全省三级法院与同级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设立人民法院驻省工商联诉调服务中心和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完善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机制。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商联、省发改委分别建立了涉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民商事、价格争议等领域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法院诉源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21年,全省法院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万余件,促使矛盾纠纷通过更缓和、成本更低的方式解决。

省检察院:强化“四大检察”助力企业经营发展

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30条具体措施,并围绕保护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从以下方面,充分高效履行好检察职能。一是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非公经济公诉案件中,不起诉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占32%。如玉溪市检察机关办理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通过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司及时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二是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帮助企业松绑解绊。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两轮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工作,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62件。昭通市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督促一件立案超过9年的涉企“挂案”撤案,为因“挂案”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解决了难题。三是推进涉企民事纠纷调处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非公经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201件,提出检察建议775件,并将民事监督重点放在涉企民事纠纷调处上,帮助企业减少诉累。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帮助企业理顺劳动关系。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非公经济行政监督案件131件,提出检察建议72件,促使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行政处罚2件,达成行政调解7件。四是灵活妥善办理涉企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在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企业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在推进生态保护的同时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2021年,共办理生态等领域涉非公经济公益诉讼案件805件。五是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行稳致远。在去年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按照高检院要求,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目前,省检察院召开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座谈会,听取了省级司法、财政、国资、工商联等9家单位的意见,就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省公安厅:强化改革引领,优化服务保障

省公安厅聚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20条措施,并聚集主责主业,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2021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达95.86%,执法满意率达95.92%,均为历史最好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强化改革引领,优化服务保障。一是扎实推进受立案、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41个,完成率99.28%。建设运用“云南公安智慧法治平台”,对执法办案活动全链条记录、全流程监督,健全执法办案终身负责、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等制度,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扎实推进“情指勤督舆”警务机制改革。整合资源手段做好研判预警、稳控处置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91万起,化解率达95%。三是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20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落实,建成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的204个“公安自助办证点”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充分运用“12123APP等途径减少企业群众提供材料1280万余份,节约办事成本10.36亿元。推广因私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快递服务,创新自贸区外国人出入境服务管理,提供外籍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省司法厅:突出四项职能,强化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作用,着力强化营商环境司法行政保障。一是加强行政立法,优化制度环境。将制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首要立法任务积极推进,在《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重点项目的立法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立法目的贯穿始终。及时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通过打包的方式对《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废止和修改。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各州市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在执法中严格落实,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涉企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1年,对全省16个州市、10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102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权利救济维权渠道。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提升为企业服务能力;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开通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平台,努力实现“数字法治、智慧司法”,让申请人享受到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便利。在“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中再出便民服务新举措,畅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维权渠道。2021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中,涉及市场监管的案件占10.71%。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为46.24%,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和谐关系。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建立诉前、诉中调解对接制度和诉后执行和解制度;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医患等各类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维护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方面的优势,探索在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建立专业仲裁平台。通过机制构建,致力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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